如果说对于安置到政府机关的退役军人来说,最关注的是编制,是岗位性质的话,对于那些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军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合同了。
他是一个军龄12年的军士,退役后选择到家乡一个国有企业上班。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这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下降,自然也带来了企业的转型和人员的调整,他们之中必须有人要被分流裁员。
作为一个刚到企业不久的员工,作为一个刚来的退役军人,他其实是心里没有底的,总觉得于情于理自己都是那个优先被裁员的人。
但是实施结果却不是如此,他成功留下了。而他事后知道,之所以他这个新人能够留下来,除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的规定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签署的是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而恰恰他签订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感到很庆幸,也感到很幸福。
其实他真的很幸福。在他之前退役的退役士兵,其实是无法享受到这个待遇的,在面临裁员时往往是感到信心不足比较忐忑的。
也正是在规定中在退役士兵的劳动合同规定中加了“无固定期限”五个字,也着实改变了不少退役士兵的命运,给了大家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这五个字的魅力为什么这么大?为什么它的威力也很大?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这意味着,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签订合同时,是一个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合同相比,除了年限有明确规定之外,其实其他权益是一致的。而一旦遭遇分流裁员,其保障的力度其实还是比较有限的,毕竟一些单位对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的规定,是不熟悉的,很多士兵也是不知道的。
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对于退役士兵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发生了改变: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这意味着只要你军龄10年以上,接收单位就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待遇。
也有战友说,不就是换了一个合同的名称吗?有多大变化?
变化还真的大,作用还真的大,看看相关规定就知道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差别,剑客认为还在于主动权的问题。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后就面临一个续约续签的问题。这个时候,往往主动权就在企业单位手中,退役士兵处于劣势。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其主动权在退役士兵手中。只要个人不触犯劳动法中相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就可以一直在这里干下去,而无需担心续约和解约问题。这一点上,其实和编制的效果和价值一致。
剑客认为还是从退役士兵的实际出发,从保护大家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五个字的价值,不仅仅是延长了退役士兵的劳动合同年限,更是给了大家一份尊重和支持,是一种保障和保证。从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安置到企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落差。
而这种变化带给退役士兵心理和思想的影响,其实更大。一些退役士兵对于安置到企业其实有想法的,总觉得没有国家机关稳定,有失业下岗的风险,这也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足和弱项所在。
而且,这样的规定,其实也是对那些长期服役,又选择到企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的一种褒奖。
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是需要军龄10年以上。而军龄以上同时又退役安置的,至少是二级上士退役,退役时的军龄也就在12年以上了。用固定期限代替无固定期限,就是对这些风险很大、服役时间较长退役士兵的一种尊重和褒奖,这就是服役表现和退役待遇挂钩的具体体现。
这里,也许有战友会问,为什么是10年?既然安排工作需要12年军龄,直接设定为12年不就行了?
其实这也是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由于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于工龄,所以退役士兵在军营工作的时间,也视同于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自然设定10年的军龄标准也就顺理成章了。
设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对退役军人是有好处和帮助的,但是剑客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这绝不是一个保险箱,更不是没有限制条款的。
这个时候,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或者是不是固定期限劳动,都会解除合同。所以大家在工作期间,依然还要谨慎才行。违法违规违法制度,都会让那五个字消失效。
其实,关于退役军人的细小变化还有很多。无论是双军人家庭范围的拓展,还是退役士兵岗位属性的延伸,都是国家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探索和行动。也许之前我们在一些细节内容上做的并不是很到位,但是随着发展慢慢弥补改进,相信未来一定越来越好。
更多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