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交通事故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往来的道路上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往来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行人稀少、没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9月7日6时55分许,邱洪海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载于某、盛某沿荣成市滕墩线由南向北逆行,行至虎山镇大沺水产东道路处与席君超驾驶鲁KN××**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南行时相撞,致于某颅脑损伤死亡;盛某肋骨、胫骨等多处骨折,其伤势构成轻伤一级;车辆损坏。邱洪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席君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某1、赵某2、盛某对邱洪海的行为表示谅解。邱洪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邱洪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邱洪海归案以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应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调解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志愿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研究领域合同法、公司法、投资并购重组。您需要的是解决问题,我就是为您解决问题而存在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网站声明:本文“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更多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