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网友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4月9日,梅存祥无证驾小型轿车,沿东台市头灶镇曹居委会四中沟南侧东西向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226省道交叉路口,与沿22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乙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李某乙受伤,后李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东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尸体检验,死者李某乙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梅存祥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梅存祥先打120急救电话,又打电话让其妻子周某乙赶到现场。周某乙到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其后,梅存祥与周某乙一同拦路过车辆将受害人先送医院抢救,后又随120急救车一同送受害人前往东台市人民医院抢救。
当日,梅存祥向民警谎称是其妻子周某乙驾驶车辆肇事、周某乙亦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肇事。次日,梅存祥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肇事的犯罪事实。梅存祥、周某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梅存祥无证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能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梅存祥虽然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且向公安机关谎称其妻子周某乙系肇事者,但其肇事后未离开现场,并打120急救电话、参与送受害人去医院抢救,在公安机关未发现其系肇事者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不构成肇事逃逸,可以认定构成自首。
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妻子在梅存祥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公安机关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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